教員執(zhí)照更新方法 A. 教員等級在其頒發(fā)月份之后第24個日歷月結束時期滿。 B. 飛行教員可以在其教員等級期滿前申請更新,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 1)通過了以下相應教員等級的實踐考試: i)對應 III、IV分類等級的教員等級的執(zhí)照持有人,如果通過了任何一個III、IV分類等級的教員等級的實踐考試,則其所持有的有效的 III、IV 分類等級的教員等級均視為更新。 ii)對應 XI、XII 分類等級的教員等級的執(zhí)照持有人,如果通過了 XI、XII 分類等級的教員等級中任何一項的實踐考試,則其教員的所有等級均視為更新,其相應XI、XII分類等級熟練檢查不在有效期內(nèi)的除外。 2)飛行教員在其教員等級期滿前90 天內(nèi)通過相應教員等級的更新檢查: i)對應 III、IV分類等級的教員等級的執(zhí)照持有人,如果通過了XI、XII 分類等級的教員等級的更新檢查,則其所持有的有效的 III、IV分類等級的教員等級均視為更新。 ii)對應 XI、XII 分類等級的教員等級的執(zhí)照持有人,如果通過了 XI、XII 分類等級的教員等級中任何一項的實踐考試實踐飛行科目,則其教員的所有等級均視為更新,其相應 XI、XII分類等級熟練檢查不在有效期內(nèi)的除外。 3)按本條 B.1)進行更新的,教員等級有效期自實踐考試之日起計算。 更多無人機相關內(nèi)容請關注我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