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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推進禁種鏟毒工作,嚴厲打擊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活動,全面實現(xiàn)全縣毒品原植物“零種植”的目標,雞澤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提前謀劃,放棄節(jié)假日,聯(lián)合各鄉(xiāng)鎮(zhèn),對全縣范圍進行全方位航測。
充分利用“無人機”靈巧、高清、可實時查看監(jiān)控內(nèi)容等特點,通過遙桿控制無人機,對人工踏查難以到達的荒僻地段、居民房屋頂和無人院落等場地進行重點巡查,提升了禁種鏟毒的踏查效率和精準度,提高了發(fā)現(xiàn)能力,確保禁種鏟毒踏查工作全覆蓋、不留死角。
并聯(lián)合派出所從嚴、從重、從快打擊處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等違法犯罪活動,收到了良好效果。此次通過無人機拍攝照片巡查,共發(fā)現(xiàn)非法種植罌粟335株。經(jīng)詢問,嫌疑人楊某某、段某某、趙某某均如實交代了其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法行為,目前該三人已被行政處罰。
同時利用假期人員返鄉(xiāng)之際,加大了對群眾禁毒知識的宣傳力度,營造了人人識毒、人人拒毒的良好氛圍。雞澤縣公安局將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,以最大的決心,最有力的工作措施確保全縣毒品原植物“零種植”。
禁毒君提醒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七十一條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:
(一)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;
(二)非法買賣、運輸、攜帶、持有少量未經(jīng)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;
(三)非法運輸、買賣、儲存、使用少量罌粟殼的。有前款第一項行為,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,不予處罰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條:非法種植罌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強制鏟除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:
(一)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(shù)量較大的;
(二)經(jīng)公安機關(guān)處理后又種植的;
(三)抗拒鏟除的。
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(shù)量大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(chǎn)。
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,可以免除處罰。
種植罌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是違法行為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周圍有人種植,請及時撥打110或到當?shù)嘏沙鏊e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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